关于组织专业教师假期参与企业实践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请各系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要求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医院)实践登记表》,交所属系部作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各系部在每年12月底前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医院)实践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