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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2015-05-14 10:27  

为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尽快适应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增强学科发展的后劲,推进学院跨越式发展,结合学院一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一、人才引进

(一)引进人才的工作原则

1、以提高教学、科研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体实力为目标,培养、扶持校内骨干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并重的原则;

2、人才引进与专业建设目标相统一,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相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3、以急需紧缺的重点专业建设和新兴专业人才为重点,个体引进和团队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4、多形式、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团队精神,愿意为学院发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3、具有硕士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外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需为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需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

4、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职位及要求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系主任、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具有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

1、系主任

(1)具有教授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良好的管理能力,能引领本专业建设和发展。

(2)学术造诣深,科研能力强,近五年曾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4)近5年来,至少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3)有高校教学管理经验的优先聘用。

2、学科带头人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获得省学科带头人证书。

(3)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护、药学本科,有高校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4)近5年来主持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

(5)在国内外本学科有代表性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6)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3、骨干教师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获得省骨干教师证书。

(3)具有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护、药学本科,有高校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4)近5年来,至少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

(5)近5年来,在国内外本学科有代表性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6)在某方面具有特殊业绩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及要求

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向高层次人才适度倾斜”的原则,学院为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他奖金福利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1、系主任

(1)安家费10万元;

(2)提供140-160㎡左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长期使用权;或提供临时住房及住房补贴3万元/年,补助十年;

(3)科研启动费40万元,协助申报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

(4)建立专用实验室并配备相应助手;

(5)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解决配偶的工作。

2、学科带头人

(1)安家费8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的提供120-140㎡左右住房一套,具有硕士学位的提供80㎡左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长期使用权;或提供临时住房及住房补贴2万元/年,补助十年。

(3)科研启动费20万元,协助申报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

(4)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解决配偶的工作。

3、骨干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者可享受下列待遇)

(1)安家费:3万元;

(2)提供80-120㎡左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长期使用权,或提供临时住房及住房补贴1.2万元/年,补助十年;

(3)科研启动费:5万元;

(4)特别优秀或急需学科的可考虑协助解决配偶的工作,配偶学历需全日制本科以上。

4、凡引进的系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在我院服务满10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工作不满10年要求调离者,应退回学院已提供的各项待遇和发放的所有福利、补贴等。

(五)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用人处室根据本处室教学、科研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提请院党委研究确定,是否列入学院年度人才引进总体规划。

2、人事处根据人才信息和学院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报省人事厅、卫生厅,公开招聘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人事处组织进行面试。

4、人事处将面试情况向学院党委汇报,由院党委研究确定是否聘任。

5、人事处根据院党委的意见,具体负责办理有关引进人才的手续,并与被引进人才签订有关协议。

二、人才培养及管理

为提高我院教师整体学历层次、加强我院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知识层次的不断提高,学校鼓励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外出进修学习。在职攻读学位的专业或进修专业应与现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1、本科毕业来校工作满1年以后,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处提交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考取研究生。

2、读研、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攻读院校、进修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以及所签定培养、进修协议。

3、读研、进修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或者更改专业或者读取其他学历、学位,或私自在其他单位学习的,或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学业者,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已经发放的费用,如数退还学校。

4、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每学期(进修学习者按与学校签定的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汇报一次学习情况,并按照学院安排作出总结;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学院人事处代管。

5、经学院研究同意考取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回学院工作的,必须与学院签定读研协议书。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回学院工作者,学院报销学费,每月补助生活津贴1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交通费。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自理。学历学位证书由学院人事处代管。

6、经学院研究同意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的,需与学院签定读研协议书。毕业后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校按80%报销学费;学习期间,不再享受读研期间生活津贴,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自理。学历学位证书由学院人事处代管。

7、外出进修者,所需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待进修结束回校工作后,学校报销进修费用(最高可报销5000元)。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进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学院工作人员财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考取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自读研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毕业后愿意回校工作,且学院同意接收的,必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可保留人事关系。读研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毕业取得学历、学位双证书回校工作后,学院报销80%学费,每学期报销一次交通费,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自理。学历学位证书由学院人事处代管。不愿回校工作的,个人必须与学院脱离一切关系。

9、凡招聘、引进或学院培养的博士、硕士、本科生,要求在我院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不满5年申请调离者,除退回学院已发放的福利待遇外,每少一年需向学院交纳违约金,本科生每年2000元,硕士生每年5000元,博士生每年10000元。

三、其它

1、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3、自本文件下发之日后毕业的研究生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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