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缓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学生考试期间因病、学院公派参加活动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方可申请缓考。
2、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及所在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3、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有一次正常缓考机会,一般是参加下学期初教务处组织的补考考试,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入档案。
4、缓考不及格学生仅有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5、无故不参加考试且不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毕业前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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