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选用的教材应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内容组织合理,知识关联清晰;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二)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
1.“两课”教材严格选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高教出版社)。
2.形势与政策选用中宣部主办的大学生时事报告。
3.全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原则优先选用统编、规划或优秀教材。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可选用贴近专业培养目标的教材。
4.在一些教材更新较快的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5.各门课程(含校公共选修课)选用的教材,经教研室研究,报系部同意,教务处汇总审核,经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统一订购、统一发放。
6.一门课程同一专业,在一个时期内只选一种版本教材,严禁二种及多种版本引进。
7.一门课程根据需要还应配发一本《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原则上以自编自印为主,亦可协编。
8.需要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训指导经教研室研究、系部同意,教务处协同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印刷。
7.教材一经选用、购入,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绝使用。原则上选定教材在没有新版次出版前应连续应用,不得频繁调换教材,特殊情况教研室提出意见,系部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能调整。
8.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有关专家要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估。
9.各系(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必须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所选用的教材,在使用过后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各系(部)汇总后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二、教材订购计划编制、订购及结算
(一)计划编制
1.教材供应工作,必须坚持计划性管理的原则,切实制定落实好各种计划,保证学生课前人手有书。
2.教材供应工作中的各种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拟定,处长审批后及时安排落实。
3.各类计划的制定,要按学年度制定出计划。
4.各类计划,必须数字准确,内容清楚,要求反映教材征订时间、版本、主编、出版社、价格、到货时间等。
(二)订购
1.每年度5月初完成订购计划,上报学院领导,由负责招标采购部门申请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2.根据学院批复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确定供书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3.教务处负责督促供货单位及时供应教材,保证课前教材到位。
4.由于招生数量变化及时追加不足教材或退回多余教材。
5.对未换版教材的订购,要核实库存数量,坚决杜绝多订导致库存积压现象发生。
(三)结算
1.秋季教材应在10月底完成与供货方对帐,春季教材3月底完成与供货方对帐。
2.按合同约定与供货方结算。
3.按实际教材折扣价分年度与学生结算教材费。自印的学生用书,按成本价与学生结算。若预交书款有结余,多余书款返还给学生,若预交书款不足时,必须及时按期补交书款。
4.教材费用支出使用情况,要按学年报表,并与财务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5.教材供应业务中,所有原始单据审批手续,各类报表、统计资料等按每学期分类整理装档,按档案管理要求留存。
6.学生入学后,因专业变更等情况调班时,学生可凭教务处书面通知,到教材供应部门办理转班手续。否则,教材将不予更换,并按原入学注册班级结算书款。
7.学生因开除、转学、退学等情况,须到教务处教材供应部门办理书款结算手续,否则,教材款将不予退还。
三、教材发放
1.教务处教材供应部门负责向学生发放教材,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向学生发放教材。
2.每学期开学初,以班为单位,发放学生用书。
3.需补交书款班级,应补交齐后发书。否则按账后剩余书款发书。
4.未办理转班手续的学生,虽已调班,仍按原入学注册班级领书。
5.任课教师只发给所任课程教材,若教材未更换,满3年可再次领用。
6.其他公务性用书,经教务处长、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库。
7.发出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退换,因缺页、字迹不清可以换书。
8.教师领书,必须填写教师领书审批单,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批后,供应部门按任课教师名单及以前领书名单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库。
四、积压、报损教材的处理
1.因教材版本更换,库存少量的旧版教材无法继续使用时,以及缺页、印刷不清的教材,按报损教材处理。报损教材每样书不应超过十本。
2.因专业调整或课程变更等原因,致使有些教材未能及时下发时,经学校批准按积压教材处理。
3.报损教材中有留用价值的可转办给图书馆作资料使用。
4.积压教材可联系外校调剂或作减价处理。
5.每年末清理积压、报损教材一次,列出清单,注明理由,供管员制表,库管员签字,经科长审核报教务处长、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6.报损教材的手续批复后,要一次性出库,在财务处备案,从教材资料费中转账结算。
五、教材档案管理
1.凡被我校使用过的教材、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习题集、参考书等,均留样书一本存档。
2.库管员要将存档教材分类编号、登记,单独保管。
3.无论本单位教师或外单位人员,借用存档教材时,仅限就地查阅或复印,不得借出。
4.新书出库后,要及时留样存档。
5.存档教材,从教材资料费中转账结算。
六、校本教材(讲义)编写的审批及使用
1. 校本教材(讲义)编写由教研室组织,编写前应提供:
(1)编写理由;
(2)编写大纲及目录;
(3)校本教材(讲义)主要内容及特点;
(4)参编部门、人员及职称情况,分担编写任务情况。
2.校本教材(讲义)编写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研究同意后,教务处审核,最后由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3.自编、参编教材的审批依据为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其内容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基本知识、理论技能的先进性。严谨创新,由浅入深,便于自学,对于与已出版教材比较大同小异,改头换面,确无编写价值的,应严格把关,系(部)、教务处不予批准。
4.自编教材,要以讲义形式使用二届以上且效果良好,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研究同意后,教务处审核,最后由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由教材供应部门办理书号及印刷业务。
8.学校指令编写的教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等学生用书,学校将适当给予补助,翻版印刷时,不再重补助。
9.校本教材(讲义)可按以下标准免费领书:第一主编6本;第二主编3本;副主编、编者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