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作为高等学校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特成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在教材工作方面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其中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若干名(人数根据学科分布情况来定,原则上一门学科1名,由该学科的带头人担任)。下设教材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成立各部、系教材工作小组,由各部、系主任任组长,各教研室(学科组)主任任小组成员。
第五条
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任职期间,由于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的须本人申请,由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工作任务
(一)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四)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
第六条
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各系、部上报的教材规划经教务处教材管理科汇总后,由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依照下列原则审定:
(一)抓住重点。选题重点应放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学校特色专业学科上。应根据教育部关于课程建设的要求,编写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系列教材。
(二)突出特色。教材建设应与学科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起来,选题应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能突出我校办学特色。
(三)队伍组织。要遴选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编。防止出现为晋升职称而凑名编书或知名学者挂名编书的现象。
(四)基本材料。选题必须提交有关申请,说明目前相关教材的情况及编写的意义,提供部分章节内容或编写大纲,并有一定的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第七条
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使用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时,按照使用管理的程序,遵循效益原则,质量原则,严格把关。
第八条
评定优秀教材。各系、部申报的优秀教材目录及样书,由教务处教材管理科汇总后,交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分科审定。最后经协商评定校级优秀教材。
第九条
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向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教材的备选教材。
第十条
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教材研究主要包括:
(一)教材与培养人才的关系。
(二)教材内容及体系。
(三)现用教材的评价及反馈。
(四)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
(五)对新版教材的研究、评价及推荐。
(六)对各系、部的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有关教材建设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经常听取教师、学生对教材建设、教材选用的意见和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二条
各系、部教材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编审计划,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工作。
(二)负责审查本单位编审的自编教材、讲义质量。
(三)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查,确保教材选用符合教材选用原则规定的指标。
(四)评选并推荐优秀教材工作。
(五)督促检查教材选题、编写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