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修订)
组织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师生职业能力,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提升学院知名度的重要途径。为鼓励教学系(部)和师生积极参加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佳绩,使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院实际,《河南省卫生学校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级别与范围
(一)奖励的竞赛级别
奖励的竞赛级别包括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
1.国际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的学生技能竞赛。
2.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局)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学生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部门(包括各厅局(委))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生技能竞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奖励的范围
奖励的范围仅限于政府部门组织的医药卫生类学生专业技能操作竞赛(不包括非政府部门如各类学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而且参赛者必须是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的身份、参赛团队必须以“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组队参赛。
同时,赛前须得到学院确认(经教务处审定,学院领导批准)。
二、竟赛经费、管理与奖励的审批
1.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医药卫生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省级以上的竞赛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审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各教学系(部)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需购买专项设备和耗材的,应由所在系(部)制定采购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按学院采购程序审批后,由财务处在专项经费中开支(需购置大型设备的竞赛项目可向学院申请相应专项补贴)。其中,指导教师外出参加赛前集训和比赛期间,按学院财务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学生比赛期间的参赛费用(包括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院承担。
2.教务处依据学院的统一布署,代表学院向相关教学系(部)下达参加或承办各级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比赛任务,各教学系(部)应做好参加或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
3.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的项目,由所在系(部)制定培训方案,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由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立项实施。
经审批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
4.经审定批准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依据本规定按项目实施奖励。对于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参加各级别竞赛,奖励金额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发,不重复奖励,并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2)。未经教务处审定、学院领导批准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系(部)负责,且不按本规定实施奖励。
5. 在竞赛活动结束后,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及时整理参赛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并报教务处备案;团体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交学院收藏;个人或单个项目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由各系报教务处登记,并复印存档。
6.学生以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课程成绩核定,由各教学系(部)申报,经教务处审定后,予以认定,记入学业成绩。
三、竞赛辅导教师课时补助和师生的奖励办法
1.辅导教师课时补助 学生参加各级竞赛由参赛系部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辅导学时定额数,做好经费预算,填写《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按实际辅导情况做好教师辅导签到记录,做好管理和统计。在定额内,每小时补助费用按学院标准课时的1/2计算,超出定额不再享受课时补助。
2.师生奖励办法学院对批准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学生竞赛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个人和指导教师,学院将按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获奖师生给予公开表彰。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教师获奖情况与个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挂钩。学生获奖情况可做为对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具体奖励办法为:
(1)竞赛凡设个人奖的(或既设个人奖、同时又设单项奖、或团体奖的),均按照参赛学生荣获的个人奖等级奖励学生个人与其指导教师;
(2)若仅设单项奖、未设个人奖的(即便同时设团体奖的),均按照参赛学生荣获的单项奖等级奖励学生个人与其指导教师;
(3)若仅设团体奖而未设个人奖或单项奖的,按团队奖励标准以参赛团队为单位进行奖励,分别奖励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
(4)对于同一年度、同一团队参加的相同竞赛项目,不重复奖励,奖励总数按照高级别奖励数额计算。如:相同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竞赛均获奖者,按国家级竞赛予以奖励。
(6)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团体奖等以获奖证书为准。
(7)奖励标准:见下表。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 级别 |
学生和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元/项) |
获奖等级 |
团队奖标准 |
个人奖标准 指导教师团队 |
学生 |
教师 |
学生 |
教师 |
国际级 |
一等奖 |
6万 |
6万 |
3万 |
3万 |
二等奖 |
4万 |
4万 |
2万 |
2万 |
三等奖 |
3万 |
3万 |
1.5万 |
1.5万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万 |
2.5万 |
1.2万 |
1.2万 |
二等奖 |
2.0万 |
2.0万 |
0.8万 |
0.8万 |
三等奖 |
1.5万 |
1.5万 |
0.6万 |
0.6万 |
省级 |
一等奖 |
1万 |
1万 |
0.5万 |
0.5万 |
二等奖 |
0.6万 |
0.6万 |
0.3万 |
0.3万 |
三等奖 |
0.2万 |
0.2万 |
0.1万 |
0.1万 |
(注:①若比赛设特等奖,则奖项比照一等奖,其余向下类推;②按参赛规定赴赛的备用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参赛学生获奖平均等级的1/2奖励。)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
2.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
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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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师生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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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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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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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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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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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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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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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师生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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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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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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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指导教师辅导学时定额数(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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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包括竞赛内容简介、奖项设置等) |
经费预算 |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领导审批 |
主管院长 年月日 |
院长: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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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
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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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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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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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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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时间 |
|
竞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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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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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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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师生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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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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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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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辅导学时 (定额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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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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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奖励 |
学生奖(元):
指导教师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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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元 |
小写:元 |
项目简介(包括竞赛级别、奖项设置及获奖情况说明等) |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领导审批 |
主管院长: 年月日 |
院长: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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