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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学生专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2018-01-22 14:36  

各系:

   一、见习目的

   学生通过专业见习增强专业意识,开拓专业视野,巩固专业思想,激发学习热情。

   二、见习对象

   2016级所有专业学生

   三、见习时间

   寒假期间,自行安排1—2周专业见习。

   四、见习要求

   1.各系在学生放假离校前,以班级为单位发放《见习介绍信》、《学生专业见习(工学结合)登记表》、《学生专业见习(工学结合)班级汇总表》。

   2.学生可凭填写完善的见习介绍信自行联系医院、诊所、药房见习,见习时间1—2周时间。

   3.见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见习结束后学生应认真填写《学生专业见习(工学结合)登记表》,让见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写鉴定意见,并签章或签字。

   5.假期结束返校后,在开学两周内各系负责收齐《学生专业见习(工学结合)登记表》,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学生专业见习(工学结合)班级汇总表》。

   6. 《学生专业见习(工学结合)班级汇总表》填写完毕后,请以系为单位于3月16日下午17:30之前交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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