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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开设选修课的通知
2017-09-12 17:11 jwc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专业素养,优化学生知识结构,现将本学期开设选修课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

面向一年级新生开设公共选修课,面向二年级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

二、课程开设时间

1.依据2017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艺术选修课(艺术导论、书法鉴赏、美术鉴赏、音乐鉴赏、戏剧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美术鉴赏)及其他基础公共选修课为16~18学时/门;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为16~36学时。

2.各选修课均安排教学8~9周,第6~14周上课。

3.开课时间为下午7~8节(16:30~18:00)。

三、开课方法

1.所有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均需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课程计划(见附件1),提交教师所在系部审核, 2017年9月18日前交教务处1117房间。

2.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选修课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选开课程。

  3.学生根据选修课课程要求自主选报有关课程,学院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开课班级。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选修课的须为有任课资格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2.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每名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能申请开设1门选修课程,同一门课程可有多名教师申请。

3.除公共艺术选修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每名学生限选其中一门课程(且需通过成绩考核,如不选或成绩不合格将影响毕业)外,其他选修课程按照学生自愿选课,选修人数低于30人(含30人)原则上不开课。

4.教师开设选修课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5.各系部要加强对教师选修课开设情况的常规检查,学院对教师选修课开设情况也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2次未能按时上课或听课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该门课程自动取消,不再计算教师工作量,且不能申请下一学期开设选修课。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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