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实训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实训室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和科学的流通途径,防止丢失或污染。
2、进行易燃、易爆的实验,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保持实训楼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走廊过道和楼梯间禁止设立物品架、实验台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4、实训室的电源、火源、水源及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更换,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可用。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须制定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按规程执行或运作,并将其使用情况记录存档。
6、实训室电器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
7、节假日前,实训室工作人员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8、实训室钥匙专人管理,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
9、若突发事故,除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外,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0、实训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学生遵守实训室学生守则。